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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贸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0    来源: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商贸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已经县政府2019年第11次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关于促进商贸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商贸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内贸行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浙政发〔2018〕26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19〕9号)文件精神,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的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与现代服务业商贸部分专项资金拼盘)用于扶持商贸流通业均衡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 鼓励专业市场(含商业综合体)建立统一经营的市场机制

  对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专业市场或商业综合体(注册地为仙居)年贸易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和3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农贸市场建设

  对在县域范围内新建或改建的农贸(果蔬)市场,经认定,新建或改建面积在2000平方米至5000千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至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以上的,且整体开摊面积7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开办费奖励,该奖励费用不超过其新建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5%或整体改造费用的10%。

  三、鼓励发展“邻里中心”模式的社区商业中心

  对统一招商、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专业化运营管理企业运作社区商业中心,经营面积达到500-1000平方米(含)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经营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创建特色商业街

  对新创国家级、省级商业特色街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五、鼓励供应链企业创新发展

  列入省级、市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商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创牌创优

  对通过行政途径新评为“省级老字号、中华老字号”的商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七、建立内贸市场运行监测体系

  鼓励商贸企业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准确监测市场运行动态,对纳入限上统计的每家企业,给予每年1800元的数据采集奖励。

  八、加大商贸企业场地保障力度

  支持对重点商贸企业、项目的供地。经项目评审,根据税收、社会效益等统筹排序,按标准地方式优先予以落实。

  九、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对新增入库限上企业、在库限上企业增幅、连锁经营、行业协会发展等项目具体扶持政策按照《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仙政办发〔2018〕103号)执行。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对象按同类别从优、从高、不重复计算原则享受扶持和奖励。企业(单位)必须依法经营,当年度发生较大违法经营行为被行政机关处罚或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听证以上),取消当年享受本政策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享受。

  本政策各项条款所涉及的补助、奖励等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企业(单位)的补助、奖励资金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地方的综合贡献。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居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下一条: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仙居县医药产业绿色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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