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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7-04-12    来源: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关于鼓励众创空间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台科〔2015〕34号)等文件精神, 加快发展我县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将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打造仙居创新创业新高地。

  (二)主要目标。2017年,至少建成1家众创空间。到2020年,创建3家以上众创空间,争取打造政策体系健全化、科技金融系统化、创新创业服务便利化的良好环境,形成要素齐全、功能完善、合作开放、专业高效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能够基本满足全县创新创业需求。

  二、创业主体

  1.重点吸引高层次人才、科技型初创企业或创业团队等来我县众创空间落户,兴办各类创业企业和创新平台。

  2.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面向企业内部员工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平台,支持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再创业。

  3.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各类科技(人才)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金融服务等中介机构入住我县众创空间,提供各类专业服务。

  4.吸引外出务工青年创业者回乡创新创业,就地就近创业,支持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创业,持续扩大农民创业规模和富民效应。

  5.鼓励大学生创业。重点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以本人名义在众创空间创办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外地高校毕业生在我县创业的,准予落户,并给予同等政策扶持。

  鼓励培育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在众创空间发展服务于我县支柱产业的研发设计、工程总包、电子商务平台、培训辅导及互联网+、资本投资、影视旅游、文化创意等新型业态。

  三、扶持政策

  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各类主体参与创建众创空间。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于被科技部门认定为县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的,给予以下政策扶持,特殊项目实施一事一议。对于县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办法由县科技局另行制定。

  (一)资质奖励:认定为“仙居县众创空间”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鼓励申报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对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奖励,其中对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补差。

  (二)绩效奖励:认定为县级众创空间的,根据其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年的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

  (三)租房补贴:备案新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团队和创客,以其实际租赁面积按照0.5元/平方米·天标准给予众创空间补助,其中入选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仙居县三大百亿产业培育以及仙居县创新创业大赛优胜奖的,以其实际租赁面积按1元/平方米·天标准给予众创空间补助,鼓励众创空间以免租金、减租金等方式支持入驻企业和机构,单个众创空间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另按众创空间公摊面积予以每平方米3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宽带费用补助:备案新入驻的企业、团队和创客,根据与本地通信运营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三年内按照实际支付的网络使用费的80%给予众创空间补助。

  (五)创业创新活动补助:鼓励众创空间组织开展各类公益、创业工坊、创客周末、创客嘉年华、创业培训、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对经报县科技局备案并通过审核的活动给予实际开支50%的活动经费配套支持,单个众创空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服务机构引进补助:对备案入驻众创空间的金融服务机构、技术转移中心、创业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等公共服务平台,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每引进1个平台,一次性给予众创空间2万元补助。

  (七)培育创新主体奖励:企业入驻期间,每培育1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众创空间2万元;每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众创空间10万元;创客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的,每挂牌1家给予所在众创空间10万元奖励;进入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IPO的,每上市1家给予所在众创空间30万元奖励。

  (八)投融资补助:鼓励创投机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设立天使、创业投资类基金,对众创空间内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备案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获得天使、创业投资类基金投资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2%补助众创空间(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四、配套服务

  (一)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推动“一址多照”,允许众创空间内按工位注册企业。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快捷登记取照等措施,为创客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二)鼓励中介机构入驻众创空间,为众创空间内企业提供专业的财务、税务、法务、人事代理、行政服务、创业指导、市场开拓、技术交易等服务。

  (三)鼓励众创空间的入驻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开展检验检测、发明专利申请等各类创新服务。

  (四)税收优惠。对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人才政策优惠。对入驻众创空间创业或者就业的人员,按照县里相关政策享受人才政策优惠。

  五、其他

  (一)众创空间专项资金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门用于扶持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

  (二)补贴补助同时符合不同范围和层级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补贴补助。

  (三)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将全额追回已奖励的款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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