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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10    来源:仙居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优化我县产业结构,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吸引高端医疗器械产业企业落户仙居,扶持县域医疗器械产业加快发展,经2016年第6次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财政扶持

  每年县政府安排足额财政资金用于扶持发展高端医疗器械产业,扶持资金在仙居县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政策扶持对象

  1.新引进注册或新迁入从事医疗器械产业并具有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在仙居县内注册,从事医疗器械各领域的研发、生产、检测和服务外包,并具有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

  3.在仙居县内注册从事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生产、研发、孵化的企业及配套产业企业。

  三、产业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项目落地

  1.医疗器械企业优先安排项目用地,项目用地10亩起供,达到医疗器械行业省定投资强度以上的可享受缴纳土地出让金金额30%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企业实施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2%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200万元。有实施“机器换人”项目的,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3.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项目)可进入仙居医疗器械科技孵化园经营,原则上培育期为3年。培育期内,给予一层100元/平方米/年、二层及以上80元/平方米/年的房租补助。

  4.对投资创办医疗器械企业的本土企业或自然人,均可享受本政策及县招商选资相关政策。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5.对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幅达20%以上的,按年度新增税后利润(以审计报告为准)的20%奖励;对2000—5000万规模上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幅达25%以上的,按年度新增税后利润(以审计报告为准)的15%奖励。该项奖励资金企业应专项用于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三)实施差别化供地

  医疗器械项目可采用国有土地租赁、弹性年期出让、先租赁后出让等方式,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6.鼓励工业用地实行国有土地租赁方式有偿使用,依法办理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经出租人同意,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转租、转让或抵押。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7.公开出让工业用地时,可约定竞买人竞得50年土地使用权后,选择20、30或50年任一种使用年限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地价款按成交价结合相应年限系数计算确定,各年限地价对应50年地价系数分别为:20年0.5,30年0.6。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可在交付土地之日起50年年限内申请续期使用,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签订时点土地评估市场价格缴纳续期年限的土地出让金。

  8.工业用地实行“先租赁后出让”的,可先签订期限一般不高于6年的租赁合同和用地履约协议,每年租金按不低于出让年期50年地价的2%确定,一次性收取,并办理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可利用租赁土地抵押融资。土地租赁期内项目竣工投产且达到用地履约协议要求的,可签订剩余年限土地出让合同,地价款按土地出让金总额扣除已缴纳土地租金确定,土地使用年限以交付土地之日起算;未达到用地履约协议要求的,出租人可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地面建(构)筑物按照用地履约协议约定处置。

  (四)鼓励企业总部落户仙居

  9.县内医疗器械上市公司安排20亩土地作为总部大楼用地。

  10.鼓励高端医疗器械企业人员在本地缴纳个税。企业高管和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大区经理每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年的住房和生活补助。

  (五)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1.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凡具备申报专利条件的新产品和新技术,鼓励企业及时申请专利加以保护,同等享受县自主创新相关奖励政策。

  12.企业在本县范围内首次获得三类注册证的新产品,一次性给予每个注册证20万元奖励;非首次获得三类注册证的,按获得顺序前三位一次性给予每个注册证10万元奖励(人为的将一套医疗器械产品拆分注册成若干个注册证的以1个注册证计算;重新注册和变更注册的除外)。

  13.鼓励企业参加工业设计大赛。对当年新获得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设计大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得由国家举办的工业设计大赛大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得由省政府主办的工业设计大赛大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14.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认证,对新获得美国FDA、欧盟CE认证的产品,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15.省级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目录内的仙居县医疗器械产品,以及属于县内自主采购的同类医疗器械产品,县内医院优先采购。

  (七)鼓励企业引进人才

  16.担任企业的副总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一年以上)、外地籍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才(任职一年以上)和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大区经理的子女,入学享受城区居民同等待遇。

  17.企业引进副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才的,奖励扶持政策具体参照《仙居县加快引进和培养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仙县委发〔2011〕32号)执行。

  18.对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的,根据用人单位聘请“海外工程师”所支付的薪酬,给予用人单位年薪15%的一次性资助。每年对企业给予一次资助,每人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资助期限最高为三年。具体参照《仙居县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仙人社发〔2014〕24号)执行。

  19.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在仙居工作满2年,并担任规模上企业部门负责人的管理技术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具体参照《仙居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仙人才领〔2015〕3号)执行。

  (八)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0.对企业通过仙居本地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按月均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助。

  医疗器械培育企业培育期间可不参与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级,政策兑现不与上年度入库税收总额挂钩,培育期满则不再享受培育的扶持政策。本意见如与县内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政策从高但不重复奖励。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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