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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仙居县优秀人才享受国有景区旅游优惠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9    来源:仙居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仙居县优秀人才享受国有景区旅游优惠方案》已经2019年第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9日

  仙居县优秀人才享受国有景区旅游优惠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在仙人才创业、工作环境,提高各类人才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更好地激发各类优秀人才服务仙居经济社会发展的热情和活力,现就实行仙居县优秀人才享受国有景区旅游优惠政策制定以下方案:

  一、优惠对象

  绿卡发放对象为在仙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仙创业的,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优秀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专家、钱江学者、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员(含培养期内)、省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2.市杰出人才、市终身拔尖人才、届内市拔尖人才、市“500精英计划”入选人员、市“211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员(含培养期内)、市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其中市“500精英计划”入选创业人才须在发文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注册落户手续的。

  3.具有正高级职称、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人才和其他经县认定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4.县终身拔尖人才、届内县拔尖人才。

  5.管理期内市、县级“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领衔人。

  6.县内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副总以上管理人员,且任职满一年;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收2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15万元以上的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投资额超6000万元且亩均投资达到省定投资强度标准(不计折扣)以上的在建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与仙居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的省、市院士工作站负责人,博士后工作站负责人。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二、优惠方式

  对经认定的人员,发放“仙居县优秀人才景区旅游绿卡”。

  三、服务内容

  1.“绿卡”持有者本人可在指定景点享受全年免票游览待遇(含门票和索道票)。

  2.“绿卡”持有者本人每年每个景区可享受4次同行人员免票游览待遇(含门票和索道票),同行人员每次不超过5名。

  四、景区范围

  首批开放优惠政策的景区:神仙居景区、皤滩古镇、淡竹休闲谷。

  五、办理流程

  企业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由所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审查(县经济开发区内企业人员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汇总初审后报县经信局),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核;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汇总审核。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凭县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的“仙居县优秀人才景区旅游绿卡”认定表办理“景区旅游绿卡”。

  所需材料包括优惠对象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书、税收缴纳证明、合作协议等有效证明或文书。

  六、使用期限及其他

  1.“仙居县优秀人才景区旅游绿卡”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后须重新审核、认定。“绿卡”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寸无底色电子照片1张(JPG格式)。

  2.“绿卡”仅限本人使用,使用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否则无效。如有遗失,需向发卡单位申请补办。

  3.已办理“仙居县高层次人才绿卡”的人员即可享受本文件提供的优惠政策,无需再办理“仙居县优秀人才景区旅游绿卡”。

  4.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仙居县优秀人才享受国有景区旅游优惠方案(试行)》(仙政发〔201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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